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並非行政機關可以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情形?
- A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 B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 C 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 D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機關在執行原有業務時發生突發狀況導致經費不足,在邏輯上,您認為應該先由該機關『內部預先留存』的救急金處理,還是直接向最高行政首長申請『全國統籌』的應變預算?這兩者在動支層次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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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第二預備金」的動支事由與「追加預算」的預算程序,顯示你對《預算法》的法條細節與政府預算實務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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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金動支要件
💡 區分第一與第二預備金在預算層級與動支事由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第一預備金 | VS | 第二預備金 |
|---|---|---|---|
| 預算層級 | 各機關單位預算 | — | 中央政府總預算 |
| 動支核心事由 | 原計畫經費不足/超支 | — | 政事臨時需要/計畫修訂 |
| 審核流程 | 機關自行核准報核 | — | 報請行政院核准 |
💬第一預備金屬機關內調劑性質,第二預備金則屬應付不測之政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