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0 題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未能依預算法第 51 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執行之暫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 B 行政院核定之新增重大計畫,覈實動支
- C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 D 因應法定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監督」的角度思考:如果一項全新的、耗資龐大的建設案尚未經過國會討論與授權,在預算審議僵持不下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若能逕行舉債開工,這會對國會的「租稅與預算掌控權」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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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 同學能精準判斷預算暫行執行的法理邊界,表現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政府財政運作的穩定性與「預算民主原則」有著深刻且正確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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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未依限完成
💡 預算審議延宕時,採維持現狀原則,嚴禁新增計畫動支。
| 比較維度 | 可暫行執行項目 | VS | 不可動支項目 |
|---|---|---|---|
| 計畫性質 | 延續性、經常性計畫 | — | 新增計畫、新增支出 |
| 法律義務 | 履行法定義務之收支 | — | 非法定之新設補助 |
| 契約執行 | 履行原定合約之經費 | — | 新簽訂合約之首期款 |
| 資金調度 | 法定收支需要之舉借 | — | 非必要之新借貸款 |
💬預算未依限完成時以「維持政府基本運作」為核心,排除所有「擴張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