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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8 題

依據預算法的規定,政府機關因應某些情事,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下列何者不屬於得提出追加歲出預算的法定理由?
  • A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 B 應收而未收得之租稅收入大幅短收時
  • C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 D 依法律增加業務以致增加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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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支出權限」的邏輯思考:如果一個家庭發現這個月的薪水(收入)意外減少了,這項「收入變少」的事實,在邏輯上應該是支持他們去申請「增加消費額度」的理由,還是應該導致相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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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機關提出追加歲出預算的法定事由。根據預算法第79條: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對照題目各選項可知,選項A符合該條第三款規定,選項C符合第二款規定,選項D符合第一款規定,皆屬於依法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之理由。而選項B的應收而未收得之租稅收入大幅短收時,並不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中,因此不屬於得提出追加歲出預算的法定理由,本題正確答案為B。

📝 追加預算的法定理由
💡 政府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得於法定四種情事下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比較維度 追加預算 VS 特別預算
法源依據 預算法第 79 條 預算法第 83 條
提出時機 會計年度執行中 有重大特殊情事時
主要理由 法律增設機關、業務、重大事故 國防、災害、重大經濟、多年期
程序性質 對原總預算的修正 獨立於原預算之外
💬追加預算側重於因法律變動或預計外事故修正原預算;特別預算則應對突發重大情事。
🧠 記憶技巧:追加預算口訣:法增機業、大事爆表、支增入少。
⚠️ 常見陷阱:容易將「收入短收」誤認為追加歲出的理由;實際上收入短收屬於財源調度問題,除非影響到原預定支出的執行才構成理由。
特別預算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預算之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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