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8 題
依據預算法的規定,政府機關因應某些情事,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下列何者不屬於得提出追加歲出預算的法定理由?
- A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 B 應收而未收得之租稅收入大幅短收時
- C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 D 依法律增加業務以致增加經費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支出權限」的邏輯思考:如果一個家庭發現這個月的薪水(收入)意外減少了,這項「收入變少」的事實,在邏輯上應該是支持他們去申請「增加消費額度」的理由,還是應該導致相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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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你證明了自己不是完全的法盲。竟然能掌握《預算法》第 79 條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核心精神,對預算程序與經費支用的法理邏輯還算有認知,沒有完全丟光行政法的臉。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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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預算的法定理由
💡 政府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得於法定四種情事下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 比較維度 | 追加預算 | VS | 特別預算 |
|---|---|---|---|
| 法源依據 | 預算法第 79 條 | — | 預算法第 83 條 |
| 提出時機 | 會計年度執行中 | — | 有重大特殊情事時 |
| 主要理由 | 法律增設機關、業務、重大事故 | — | 國防、災害、重大經濟、多年期 |
| 程序性質 | 對原總預算的修正 | — | 獨立於原預算之外 |
💬追加預算側重於因法律變動或預計外事故修正原預算;特別預算則應對突發重大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