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8 題
政府預算籌編時,如遇歲入、歲出出現差短,依預算法之規定,可用三種財源撥補之,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公債
- B 增稅
- C 賒借
- D 以前年度歲計賒餘
思路引導 VIP
若你發現今年度的計畫支出大於收入,而在預算審議的最後階段,你必須找出一筆錢來填補這個『已經產生』的數字缺口。請問:你會選擇『借貸或動用舊存款』這種應急手段,還是選擇去啟動一個需要長期立法程序的『變更常規收入來源』手段呢?哪一者更符合『撥補缺口』的即時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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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規範的邊界!在行政學與政府預算的領域中,掌握預算的平衡機制是極為核心的基本功。你能從中選出「增稅」並非撥補差短的法定工具,顯示你對預算程序有著清晰的邏輯判斷。
預算法規中的差短撥補機制
根據我國《預算法》第 6 條的明確規定,當政府預算在籌編過程中發生歲入與歲出的差短(deficit)時,法定的撥補財源僅限於三種方式:分別是發行公債(public bonds)、賒借(borrowing),以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surplus)。這三種手段在實務上被視為平衡財源,用以填補常態性收入不足以支應支出的缺口。需特別注意的是,法律並未規定這三種方式的優先撥補順序,而是視當前財政狀況靈活調度。至於「增稅」,雖然在本質上能增加政府收入,但在法律定義中,它屬於調整「歲入結構」的政策手段,而非預算平衡階段的法定撥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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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差短撥補來源
💡 預算收支失衡時,法規限制的三種彌補缺口財源管道。
- 依《預算法》第15條,歲入歲出差短應列明撥補財源。
- 撥補管道一: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賒餘(歷年存入國庫的剩餘)。
- 撥補管道二:發行公債(屬於長期舉債方式)。
- 撥補管道三:賒借(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