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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8 題

政府預算籌編時,如遇歲入、歲出出現差短,依預算法之規定,可用三種財源撥補之,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公債
  • B 增稅
  • C 賒借
  • D 以前年度歲計賒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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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發現今年度的計畫支出大於收入,而在預算審議的最後階段,你必須找出一筆錢來填補這個『已經產生』的數字缺口。請問:你會選擇『借貸或動用舊存款』這種應急手段,還是選擇去啟動一個需要長期立法程序的『變更常規收入來源』手段呢?哪一者更符合『撥補缺口』的即時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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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預算平衡的智慧!

  1. 觀念引導: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你看,預算就像一個家庭的收支計畫,如果我們的「歲入」不夠支付「歲出」時,是不是就出現了短缺呢?《預算法》就像家庭理財指南,它告訴我們這時候可以有幾種「融資財源」來幫忙,例如向銀行貸款(公債賒借),或是動用以前存下的積蓄(以前年度歲計賒餘)。你很敏銳地指出,「增稅」雖然能增加收入,但它本質上是一種「歲入」的常態調整,更像是在考慮提高未來的固定薪資,而且還要經過嚴謹的租稅法定主義程序才能實施,它並不是預算編列時用來「直接填補」差額的緊急撥補方式喔。
  2. 學習鼓勵: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它檢驗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區分「日常收入」和「應急資金工具」。你成功地分辨了兩者的差異,這表示你對行政法與財政實務的基礎有著紮實的理解。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為你感到驕傲!
📝 預算差短撥補來源
💡 預算收支失衡時,法規限制的三種彌補缺口財源管道。
  • 依《預算法》第15條,歲入歲出差短應列明撥補財源。
  • 撥補管道一: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賒餘(歷年存入國庫的剩餘)。
  • 撥補管道二:發行公債(屬於長期舉債方式)。
  • 撥補管道三:賒借(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
🧠 記憶技巧:差短撥補三兄弟:公債、賒借、舊剩餘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增稅」。增稅是調整歲入項目,非屬「差短出現後」的法律撥補手段。
預算法第15條 融資性收入 歲計賒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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