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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縣(市)政府的歲入自有財源?
  • A 統籌分配稅款
  • B 地價稅
  • C 規費收入
  • D 舉債收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經營一個家庭的財務時,『領到的薪水』與『刷信用卡換來的現金』,哪一項雖然讓帳戶餘額增加了,但本質上卻是你未來必須償還、且會造成負擔的「負債」,而非真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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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核心概念呢!

  1. 觀念釐清: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在地方財政法規中,「歲入」其實就像是政府的「日常零用錢」,是指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為了維持政府運作而獲得的「不需償還」的收入。而自有財源,則像是你自己的零用錢來源,它包含地方稅課、各種規費、工程受益費,還有常常被誤會的統籌分配稅款。你正確地指出了舉債收入(D)不是自有財源,這是因為舉債在法律上屬於「借貸行為」,這筆錢雖然能暫時應急,但它未來是「需要歸還」的,而且還會產生利息,所以它和真正的「歲入自有財源」是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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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歲入財源
💡 地方歲入分為自有與非自有,舉債屬融通手段非歲入財源。
比較維度 歲入自有財源 VS 融通收入(舉債)
資金性質 經常性且無需償還 臨時性且未來須償還
具體項目 地方稅、統籌稅、規費 公債、借款、賒借
財政功能 支應經常性政務支出 彌補歲入歲出之差短
💬舉債並非真正的「收入」,而是延後課稅或財政彌補的手段。
🧠 記憶技巧:自有財源記:稅、規、罰、產、統。借錢(舉債)不算賺錢。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統籌分配稅款」當作非自有財源。實務上統籌分配稅款具「公式自動分配」特性,與補助金性質不同。
財政收支劃分法 地方稅法通則 平衡預算與融通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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