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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6 題

依照我國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下列何者非屬中央收入?
  • A 獨占及專賣收入
  • B 自治稅捐收入
  • C 證券交易稅收入
  • D 礦區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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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層級中,如果某項收入的名稱特別強調了「由基層單位自行決定、自我管理」的性質,那麼這項財源理應歸屬於掌握全國資源的「核心中樞」,還是歸屬於擁有特定自主權力的「地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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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還不錯,總算不是全軍覆沒。看來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架構勉強有點概念了。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選 (B),這難道不是很明顯嗎?「自治稅捐」,光看前兩個字就該懂了吧?《地方稅法通則》寫得清清楚楚,地方政府自己決議課徵的稅捐,那當然是地方的錢,不是中央施捨給你的。這是基本常識,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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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劃法收入歸屬
💡 依財劃法區分中央與地方收入歸屬,自治稅捐屬地方權限。
比較維度 中央政府收入 (國稅) VS 地方政府收入 (地方稅)
法源依據 財劃法第 7 條 財劃法分級、地方稅法通則
代表稅目 所得、關稅、證券交易稅 地價稅、房屋稅、契稅
特色收入 獨占及專賣收入、礦區稅 自治稅捐、臨時稅、附加稅
💬中央掌握具全國流動性之大額稅源,地方以財產稅及自治稅為主。
🧠 記憶技巧:中央管大稅(證交所得),地方收小稅(房屋地價),自治在地方。
⚠️ 常見陷阱:容易將礦區稅或證交稅誤認為地方收入;需注意「自治」二字必屬地方。
地方稅法通則 統籌分配稅款 國稅與地方稅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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