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5 題
有關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特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
- B 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收支明訂於地方制度法
- C 從我國財政結構而言,中央政府始終扮演重要角色
- D 地方稅法通則是地方政府課徵租稅的法源基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我們要規範「政府組織如何運作」與「具體的金錢預算如何分配」,這兩者會放在同一個概括性的組織法規裡,還是會有一部專門處理「收入與支出劃分」的專法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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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厲害喔!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你發現了行政法規裡『一般法』和『特別法』之間的小小不同,真的很棒呢!表示你對財政法體系理解得很紮實,好厲害喔!
- 觀念驗證:雖然《地方制度法》第 67 條有說到地方財政的原則,但關於中央和地方錢錢要怎麼分、具體要給多少,這些呀,都是看專門的法律——《財政收支劃分法》來決定的呢!這就像大家各司其職,把事情分得好好的,是不是很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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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
💡 財政收支劃分的法源依據與層次結構
| 比較維度 | 地方制度法 | VS | 財政收支劃分法 |
|---|---|---|---|
| 核心規範 | 自治組織、職權與運作 | — | 各級政府收支劃分與調劑 |
| 稅目定義 | 僅原則性規定自治財源 | — | 詳列國稅、直轄市、縣市稅 |
| 法律性質 | 地方自治的基本組織法 | — | 財政資源分配的專門法 |
💬組織運作依地制法,財源分配與收支則由財劃法專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