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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6 題

依照我國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下列何者非屬中央收入?
  • A 獨占及專賣收入
  • B 自治稅捐收入
  • C 證券交易稅收入
  • D 礦區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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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治權力分配」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法規名稱中強調了「自治」二字,這代表該項目的決定權與受益主體,通常應該屬於中央集權的展現,還是地方自我治理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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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做得好! 你對我國財政分權的體系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測試的是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中「收入歸屬」的辨識能力。

  1. 觀念驗證:在行政法與財政法體系中,「自治稅捐」的核心意義在於賦予地方政府因應特定政務需求,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後徵收的稅課。根據《地方稅法通則》,這屬於地方自治權的展現,本質上即不屬於「中央(國稅)」範疇。相對地,證券交易稅、礦區稅及法律規定的專賣收入,皆明確列於法規中的國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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