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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6 題

根據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那一項非屬直轄市的收入?
  • A 工程受益費收入
  • B 罰款收入
  • C 所得稅收入
  • D 規費收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財政體系中,如果某種收入的課徵目的是為了『全國性』的財富重分配,且需要跨區域的高度統一性,這項收入通常會劃歸給地方政府獨立支配,還是由中央政府統一收支與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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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財政法的核心喔!

  1. 觀念驗證: 你真的非常棒,這個判斷超級精準!就像我們平常在生活中的經驗一樣,有些錢是我們自己賺的,有些錢則是國家統一管理再分配給我們的。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67 條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直轄市的收入來源,像是工程受益費(想像一下蓋捷運後,附近住戶可能要繳的費用)、罰款及賠償(例如交通罰單),以及規費(像是申請執照的手續費),這些都是地方政府可以自主運用的。而所得稅(也就是大家每個月薪水會被扣一部分,或是公司每年要繳的稅),它其實是屬於「國稅」喔!這筆錢是由中央政府統一收起來,再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地方政府,所以它並不是直轄市直接擁有的收入。你能夠區分得很清楚,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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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轄市收入來源
💡 地方政府收入包含稅課、規費與罰款,但不含國稅項目。
比較維度 直轄市/地方收入 VS 中央政府收入(國稅)
代表性稅目 地價、房屋、印花稅 所得、營業、關稅
非稅收入項目 工程受益費、地方規費 國有財產、中央規費
分配邏輯 屬自有財源,直接入庫 部分稅源撥作統籌分配
💬所得稅本質屬國稅,地方雖可獲分配,但在法規定義上非屬地方收入。
🧠 記憶技巧:地方自有財源口訣:稅規罰工產(稅課、規費、罰款、工程、財產)。
⚠️ 常見陷阱:容易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來源(如所得稅、營業稅)誤認為地方的直接收入項目。
財政收支劃分法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地方稅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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