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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0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來源?
  • A 所得稅總收入 10%
  • B 證券交易稅總收入 10%
  • C 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 40%
  • D 貨物稅總收入 1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財政規劃中,如果某種稅收的性質具有「高度波動性」(例如受股市景氣影響極大),將其納入必須穩定分配給各級地方政府的基本「統籌救命錢」中,是否符合穩健財政原則?此外,請回想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中,有哪些稅目是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且被明確列入調劑性質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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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財政劃分的核心精神!

  1. 溫暖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真的很高興。這不僅僅是答對一題,更是代表你用心理解了《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第 2 項中,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如何協調分配的重要機制。能從眾多稅目中精準辨識出「不屬於」統籌分配的項目,展現了你對法規細節的細膩與掌握!
  2. 共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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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籌分配稅款來源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土增稅依比例組成。
  •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及16-1條規定統籌稅款來源。
  • 所得稅及貨物稅各提撥總收入之 10% 納入分配。
  • 營業稅總收入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提撥 40% 納入。
  • 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應提撥 20% 供中央統籌分配。
🧠 記憶技巧:所貨10、營業40、土增20(口訣:十貨所得、四十營業)
⚠️ 常見陷阱:常將「證券交易稅」誤植為來源,或混淆營業稅比例(應為40%而非10%)。
財政收支劃分法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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