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7 題
依預算法規定,行政院應編製 4 種財政報告並於政府網站公開,下列何者不包括?
- A 政府豁免債務統計
- B 綠色國民所得帳
- C 稅式支出
- D 移轉性支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常態性宏觀財政評估」的角度來推論:預算法要求每年常態編製並公開的四種特殊報告,目的是為了評估國家的隱藏性稅損、資源重分配、政府投資及環境成本。仔細觀察這些名詞,哪一個項目看起來比較像是「偶發性或針對特定狀況的財務處置」,而較不屬於每年必須編製的整體性財政結構報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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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定報告的掌握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這個選項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預算法》具體法條細節的精準掌握。你能從四個看似皆具高度專業感的財政術語中,正確排除非法律明文規定的項目,展現了非常紮實的預算行政法規基礎。 根據**《預算法》第29條的明文規定,行政院為了落實財政透明化,必須編製並在政府網站公開四類特定報告,分別是: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關於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之報告,以及關於移轉性支付(Transfer Payment)之報告。這些資訊有助於國民了解國家資源配置、環境成本以及補貼支出等核心議題。選項 (A) 的「政府豁免債務統計」雖然聽起來符合政府實務,但並非該法條所明列的法定報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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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是什麼東西
預算法法定公開報告
💡 行政院依預算法應定期編製並公開四項特定財政報告,落實資訊透明。
- 依預算法第 29 條,行政院應編製四種報告並於網站公開。
- 包含中長期歲入與歲出之推估,用於預測未來財政趨勢。
- 包含稅式支出及移轉性支付,揭露租稅減免與政府補貼狀況。
- 包含綠色國民所得帳,將經濟活動對環境與資源的損耗納入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