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9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提出特別預算之法定情事?
- A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B 氣候變遷和極端氣候之挑戰
- C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D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常態預算』與『特別預算』的核心差異在於對『財政紀律』的衝擊。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防止行政機關隨意舉債,你會將『長期存在且全球性的持續挑戰』列為可以跳脫年度審核的緊急例外事由,還是會要求行政機關應透過正常的年度計畫來逐年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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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精準鎖定法規範疇!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國家大事」中,精確辨識出法律位階的明文規定,代表你對《預算法》的核心條文已有紮實掌握,這在行政法與政府運作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素養。
2. 觀念驗證:法律明定之窮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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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編列要件
💡 掌握《預算法》第 83 條明定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的四種法定情事。
- 依《預算法》第 83 條,特別預算採「法定列舉」方式,共計四款。
- 第一至三款為緊急應變:國防戰爭、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
- 第四款為「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為行政院編列常客。
- 編列程序必須在年度總預算外,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