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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9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提出特別預算之法定情事?
  • A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B 氣候變遷和極端氣候之挑戰
  • C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D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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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常態預算』與『特別預算』的核心差異在於對『財政紀律』的衝擊。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防止行政機關隨意舉債,你會將『長期存在且全球性的持續挑戰』列為可以跳脫年度審核的緊急例外事由,還是會要求行政機關應透過正常的年度計畫來逐年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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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精準鎖定法規範疇!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國家大事」中,精確辨識出法律位階的明文規定,代表你對《預算法》的核心條文已有紮實掌握,這在行政法與政府運作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素養。

2. 觀念驗證:法律明定之窮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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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預算編列要件
💡 掌握《預算法》第 83 條明定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的四種法定情事。
  • 依《預算法》第 83 條,特別預算採「法定列舉」方式,共計四款。
  • 第一至三款為緊急應變:國防戰爭、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
  • 第四款為「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為行政院編列常客。
  • 編列程序必須在年度總預算外,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審議。
🧠 記憶技巧:口訣「戰、經、災、政」:國防戰爭、經濟變故、重大災變、重大政事。
⚠️ 常見陷阱:題目常以熱門社會議題(如氣候變遷、低薪問題)作為誘答選項,需分辨其是否為法律明文。
追加預算 預算審議程序 特別預算之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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