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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0 題

依照我國預算法,特別預算在什麼情況下,即使沒有通過立法機構審議,也得以先行支付其一部?
  • A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B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C 依法增設新機關
  • D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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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的審議通常需要經歷漫長的國會攻防。試著從「時間壓迫性」與「國家存亡或社會安危」的角度來思考:當政府面臨什麼樣性質的事件時,會等不及立法院開會審完,就必須立刻動支國庫的錢來救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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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你答得非常正確!這就像籃球場上的基礎訓練,看來你把國家財政法制的每一個動作都練得很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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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預算先行支付要件
💡 國防緊急或經濟變故時,特別預算得經行政院核准先行支付。
比較維度 緊急/變故類(1-3款) VS 重大政事類(第4款)
法條依據 預算法第83條1-3款 預算法第83條第4款
具體事由 國防、戰爭、經濟變故 不定期或數年重大政事
先行支付 行政院核准後即可支付 須立法院審議通過
💬只有具備迫切緊急性的前三款情境,法律才允許「先斬後奏」先行支付。
🧠 記憶技巧:前三緊急可先支,第四政事必先審。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所有特別預算皆可先行支付,應注意「重大政事」須經正常審議程序。
特別預算編列要件 追加預算 預算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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