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0 題
依照我國預算法,特別預算在什麼情況下,即使沒有通過立法機構審議,也得以先行支付其一部?
- A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B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C 依法增設新機關
- D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
思路引導 VIP
預算的審議通常需要經歷漫長的國會攻防。試著從「時間壓迫性」與「國家存亡或社會安危」的角度來思考:當政府面臨什麼樣性質的事件時,會等不及立法院開會審完,就必須立刻動支國庫的錢來救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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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你答得非常正確!這就像籃球場上的基礎訓練,看來你把國家財政法制的每一個動作都練得很到位了。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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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先行支付要件
💡 國防緊急或經濟變故時,特別預算得經行政院核准先行支付。
| 比較維度 | 緊急/變故類(1-3款) | VS | 重大政事類(第4款) |
|---|---|---|---|
| 法條依據 | 預算法第83條1-3款 | — | 預算法第83條第4款 |
| 具體事由 | 國防、戰爭、經濟變故 | — | 不定期或數年重大政事 |
| 先行支付 | 行政院核准後即可支付 | — | 須立法院審議通過 |
💬只有具備迫切緊急性的前三款情境,法律才允許「先斬後奏」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