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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1 題

有關預算執行彈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
  • B 經費流用時,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
  • C 各機關若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經費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 D 各機關因緊急災害動支預備金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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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是人民的納稅錢,而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負責把關政府如何花錢。當政府遇到緊急狀況,需要動用一筆原本保留的彈性資金(預備金)時,你覺得立法機關在事後,應該只需要單純「知悉」這件事就好,還是應該要擁有「實質審查與同意」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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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預算執行彈性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D。根據預算法第22條規定:「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由此明文可知,原則上各機關動支預備金每筆數額若超過五千萬元,確實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法條亦設有但書,若機關是「因緊急災害」而動支預備金者,則屬於不受此限的例外情況,無須先送立法院備查。選項D稱各機關因緊急災害動支預備金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完全忽略了法條中的例外排除規定,與法律規範不符,故該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 預算執行彈性與調整
💡 政府透過經費流用與預備金制度,賦予預算執行靈活性。
比較維度 經費流用 VS 預備金動支
法規依據 預算法第 63 條 預算法第 22、70 條
性質 既有預算科目間挪移 動用額外編列之預備款
限制條件 流入 20%、流出 30% 須符合法定動支要件
核定權責 機關內部或主管機關 一預各機關、二預行政院
💬流用為科目間經費調整;預備金為因應臨時需要之額外動支。
🧠 記憶技巧:流用比例 23(入 2 出 3),一機二行(一預各機關、二預行政院)。
⚠️ 常見陷阱:易將流用的「流入」與「流出」百分比限制記反;或誤認緊急災害動支預備金須先送立法院。
追加減預算 分配預算 第一預備金 vs 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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