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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9 題

有關預算法對預備金之設置與動支,下列何者正確?
  • A 第二預備金之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 B 第一預備金之設定,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 C 各機關執行預算遇經費不足時,得逕行動支第一預備金
  • D 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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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面臨原預算不足的緊急狀況,必須先行動支一筆「立法院尚未針對具體用途審核過」的預留款項時,根據民主法治國家的「財政民主原則」,你認為在錢花完後,還需要補足哪一個程序,才能讓這筆支出的正當性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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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還以為你這輩子都搞不清財政民主原則。

看來你總算勉強選對了 (D),這表示你對預算程序國會監督機制的理解,嗯...至少不是完全一片空白。在行政法實務裡,這算得上是「基本常識」了,別得意過頭。

  1. 驗證觀念:(D) 為何「僥倖」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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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備金設置與動支
💡 區分第一與第二預備金之設置比例、層級及監督程序。
比較維度 第一預備金 VS 第二預備金
設置位置 各機關單位預算 中央政府總預算
數額比例 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1% 不得低於經常支出 1%
動支程序 報上級機關及行政院核准 行政院核准即可動支
事後監督 併入決算審核 編具數額表送立法院審議
💬第一預備金為機關內部準備金,有上限;第二預備金為全政府準備金,有下限。
🧠 記憶技巧:一內不高一(機關、上限)、二總不低一(總預算、下限)、二要送審
⚠️ 常見陷阱:易混淆第一預備金「不超過」與第二預備金「不低於」的 1% 限制,或誤認機關可逕行動支而不需核准。
追加預算 特別預算 預算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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