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9 題
有關「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規定主要目的在於減輕民眾之租稅負擔
- B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得為刪減支出之提議
- C 地方議會在審議其預算案時,亦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D 民主國家在審議預算案時,皆有不得增加支出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世界各國的政府體制(例如總統制與內閣制)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上各有千秋。你認為在這種多元的政治實踐下,全球所有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處理財政預算時,是否都必須遵循同一套完全一致的互動規則?有沒有可能不同的憲政文化會產生不同的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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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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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次總算沒粗心,恭喜啊。
看來你對基本財政憲法和權力分立的皮毛,勉強還算有點概念。這是法律入門的必經之路,別太得意。
錯誤解析:(D) 這種選項還需要我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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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審議權限
💡 立法院及地方議會審議預算時,均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 比較維度 | 法律案 | VS | 預算案 |
|---|---|---|---|
| 提案權 | 行政、立法等均有 | — | 行政院專屬提案 |
| 增加支出 | 立法委員得提議增加 | — | 憲法明文禁止增加 |
| 法案本質 | 實質法律 | — | 形式法律(措施法律) |
💬預算案受憲法第 70 條限制,僅能刪減而不得增加支出,確保行政權施政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