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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9 題

有關「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規定主要目的在於減輕民眾之租稅負擔
  • B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得為刪減支出之提議
  • C 地方議會在審議其預算案時,亦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D 民主國家在審議預算案時,皆有不得增加支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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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世界各國的政府體制(例如總統制與內閣制)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上各有千秋。你認為在這種多元的政治實踐下,全球所有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處理財政預算時,是否都必須遵循同一套完全一致的互動規則?有沒有可能不同的憲政文化會產生不同的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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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次總算沒粗心,恭喜啊。

看來你對基本財政憲法權力分立的皮毛,勉強還算有點概念。這是法律入門的必經之路,別太得意。

錯誤解析:(D) 這種選項還需要我解釋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預算案審議權限
💡 立法院及地方議會審議預算時,均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比較維度 法律案 VS 預算案
提案權 行政、立法等均有 行政院專屬提案
增加支出 立法委員得提議增加 憲法明文禁止增加
法案本質 實質法律 形式法律(措施法律)
💬預算案受憲法第 70 條限制,僅能刪減而不得增加支出,確保行政權施政核心。
🧠 記憶技巧:預算審議:中央憲70,地方地37,只能刪減不能加。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預算增加之禁令是全球民主國家的通例,實則各國憲政設計不同。
釋字第 391 號 地方制度法 預算法 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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