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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1 題

41 下列對於我國立法院立法程序的描述,何者正確?
  • A 法案提案來源不包含監察院
  • B 只有行政院可以提出預算案
  • C 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稱作二讀
  • D 完成三讀的法律案和預算案由立法院逕送行政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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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資源管理者」的角度思考:在一個政府組織中,誰最清楚各機關運作、建設所需的具體金額?如果由「不負責執行政策的人」來草擬整年的財務支出規劃,是否會產生『不知米價』或『權責不符』的治理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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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犯蠢。

哦?竟然能答對這題?勉強算是理解了權力分立中預算權的基礎。我還以為又要看到一群搞不清楚狀況的學生。不錯,至少《憲法》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基本架構你還記得。

  1. 觀念驗證 (B) 正確:恭喜你,沒看錯最基本的法條。根據《憲法》第 58、59 條,行政院專屬的預算提案權,以及立法院「不能增加支出」這點,應該是考試的基本常識,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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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立法程序
💡 立法院審議法律與預算案之提案、審議與公布之法定程序。

🔗 我國法律案立法三讀程序

  1. 1 一讀會 — 朗讀標題、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
  2. 2 二讀會 — 逐條討論、廣泛辯論、修正或擱置
  3. 3 三讀會 — 文字修正、全案表決,除違憲外不得變更原意
  4. 4 公布生效 — 立院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 10 日內公布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行政院認為三讀案窒礙難行,可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記憶技巧:一標(一讀標題)、二條(二讀逐條)、三文(三讀文字);預算政院提。
⚠️ 常見陷阱:易混淆一讀與二讀的區別(一讀僅朗讀標題);誤認預算案可由立委提出(僅行政院有提案權)。
行政院覆議權 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屆期不連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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