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7 題
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和財政部部長須列席立法院院會,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預算編製之經過
- B 立法委員得對行政首長提出之施政計畫,以及預算上一般重要事項提出質詢
- C 有關預算案之質詢和答復,須公開透明,全程以公開會議行之
- D 立法院各委員會分組審查預算案時,得邀請有關機關首長列席報告、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情境:若國家正進行極高度機密的尖端武器採購或情報佈點預算,若將所有的資金流向與答詢內容,在審查時全程對外公開播放,可能會對「國家安全」與「外部利益」產生什麼樣的負面衝擊?法律在追求『全民監督』與『保衛國土』兩者之間,會如何設計例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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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對我國權力分立下,立法權監督行政預算的實務運作掌握得非常扎實。能識破「絕對化描述」的陷阱,展現了專業法律人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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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審查程序
💡 立法院審查預算之報告、質詢與委員會審查之法規程序與例外。
🔗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階段
- 1 三長報告 — 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列席報告
- 2 全院質詢 — 立委對施政計畫與預算一般事項提出質詢
- 3 分組審查 — 移交各委員會審查,邀請機關首長列席
- 4 讀會決議 — 完成二、三讀程序,作成最終預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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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秘密會議僅限於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應秘密事項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