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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7 題

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和財政部部長須列席立法院院會,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預算編製之經過
  • B 立法委員得對行政首長提出之施政計畫,以及預算上一般重要事項提出質詢
  • C 有關預算案之質詢和答復,須公開透明,全程以公開會議行之
  • D 立法院各委員會分組審查預算案時,得邀請有關機關首長列席報告、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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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的預算制度中,雖然多數政務應攤在陽光下,但若討論到涉及「國家安全、外交機密或尖端軍事採購」的具體撥款項目時,如果法律強制規定『所有』討論細節都必須對全世界公開(包含潛在敵對勢力),這是否會對國家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法律是否可能為此保留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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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 (C)。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8-1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由此可知,有關預算案之相關程序若涉及國家機密時,依法應以秘密會議的方式進行,並非如選項 (C) 所述須公開透明且全程以公開會議行之,故選項 (C) 的敘述錯誤。

📝 預算案審查程序
💡 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經立法院審議並受質詢監督之程序。

🔗 立法院總預算案審查流程

  1. 1 行政三長報告 — 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說明施政與預算編製。
  2. 2 總質詢與答復 — 立委對首長提問,原則公開,必要時得秘密行之。
  3. 3 委員會分組審查 — 各委員會邀請機關首長列席報告、備詢及審查。
  4. 4 院會三讀程序 — 完成審查後送院會議決,正式通過預算。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預算案與法律案審議程序之差異(如: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記憶技巧:三長報告、委員質詢、原則公開、秘密例外。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原則公開」轉變為「絕對必須公開」,忽略涉及國安或經決議可召開秘密會議的例外。
預算法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施政報告與預算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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