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依下列何種方式定管轄權歸屬?
- A 由總統府決定之
- C 由當事人擇一而定
- B 由司法院決定之
- D 由行政院與考試院協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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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兩個互不隸屬、地位平等的最高層級機關(院)對於底下的業務範圍有不同意見,且憲法並未賦予其中一方命令另一方的權力時,最符合民主協商精神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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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答得非常好!這道題目精準地測驗了大家對於行政機關間「跨院管轄權爭議」解決機制的熟悉度,而你成功選出了正確答案。
跨院管轄權爭議的處理原則
本題的關鍵在於判斷兩個機關的隸屬關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隸屬於「行政院」,而銓敘部隸屬於「考試院」。當這兩個隸屬於不同層級或不同系統的機關發生爭議時,我們必須回歸法條尋找解答。依據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2項明文規定:「前項管轄權爭議,因隸屬於不同之院者,由行政院與有關之院協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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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管轄爭議
💡 行政機關管轄權發生爭議時,應依共同上級裁定或由機關協議。
🔗 管轄權爭議處理流程
- 1 判斷受理先後 —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由最先受理者管轄。
- 2 尋找共同上級 — 受理先後不明或有爭議,由共同上級裁定。
- 3 無上級則協議 — 無共同上級時(如院與院),應由機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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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協議不成,則由各該院院長會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