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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該數行政機關自行協調出一個機關管轄
  • B 由提出爭議方之行政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 C 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 D 統一由行政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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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同一個班級裡的兩位股長對於某項班務該由誰負責吵得不可開交,且雙方自行協商無果,為了讓班級運作不陷入癱瘓,你會建議找哪一位角色來做最終的裁決,最能讓雙方都服從且最具行政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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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測驗的是行政法中關於「管轄權爭議」的核心處理原則,而你對於這部分的觀念十分清晰。 管轄權爭議的法定處理機制 在實務上,當數個行政機關對某件事的管轄權產生爭議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4條的明確規定,應由這幾個機關的共同上級機關**來決定。這是因為共同上級機關具備統籌與指揮監督的地位,能最客觀、有效率地解決下級機關間的權限衝突。因此,選項 (A) 期待機關自行協調,或是選項 (B)、(D) 單方面由一方上級或直接跳至行政院指定,都不符合現行法規的程序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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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轄權爭議處理
💡 數機關管轄權衝突時,依受理先後、協議、上級指定之順序處理。

🔗 管轄權爭議解決程序

  1. 1 受理在先原則 — 數機關均有權時,由最早受理者管轄
  2. 2 機關協議 — 無法辨別先後時,由機關間自行協商
  3. 3 共同上級指定 — 協議不成或有統一必要,由上級決定
  4. 4 各上級協議 — 若無共同上級,則由雙方上級再次協議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權限委託或委任,其管轄權之歸屬依委託公告為準。
🧠 記憶技巧:先受理、後協議、上級定;無共主、找上級、再協議。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管轄爭議一律由行政院裁決,或混淆「受理在先」與「協議」之先後順序。務必記住行政程序法第13條之條號。
管轄恆定原則 職務協助 行政權限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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