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 B 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任一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 C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最高行政法院決定
- D 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得聲明不服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個平等的行政機關對於「誰該管這件事」吵得不可開交時,為了維持行政運作的秩序,你認為在行政體系的層級架構中,通常會由什麼樣的角色出面解決?如果這兩個爭議機關分屬不同的體系,缺乏一個「共同的老闆」,他們各自的領導者又該如何達成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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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個!行政管轄爭議的推理
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恭喜你選對了 (A)!讓我們來剖析案件手法。 關於行政機關的管轄權爭議,關鍵證據藏在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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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
💡 行政機關間管轄權衝突之解決順位與指定程序。
🔗 管轄權爭議處理流程
- 1 受理在先 — 數機關均有權時,原則由首位受理者管轄
- 2 協議定之 — 無法判斷先後時,由各機關自行協商管轄權
- 3 上級決定 — 不能協議或有爭議,由共同上級或上級協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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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此為行政一體原則之展現,由行政權內部解決而非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