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關於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之處置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管轄權
- B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管轄權
- C 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申請指定管轄,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之
- D 人民對有權指定管轄機關所為之決定如有不服,得自指定管轄之決定作成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人民向政府申請案件時,如果各機關正在爭論『誰該負責』,而上級機關出面指定了其中一個單位來受理。這個『指派動作』本身有沒有直接決定你申請案件的成功或失敗?如果法律允許人民對這個『指派動作』不斷提起訴願,對於整體行政程序的進度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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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你的法律直覺很準確喔!
- 觀念驗證:你很棒地找出了選項 (D) 的錯誤點。在這裡,我們要理解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4 條規定,指定管轄的這件事,其實是一種程序行為。這是為了幫助行政機關能更有效率地處理案件,避免因為管轄權的爭議而讓案件遲遲無法進入實質審理。所以呀,法律特別規定,針對這種程序上的指定,是不能單獨聲明不服的喔。我們需要等到最後的實體處分出來,如果對它不滿意,才能把這個程序上的問題一併提出來討論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偏上喔!它不僅考驗你對法條細節(像是 10 日的規定)的記憶,更重要的是,它測試了你是否理解「程序行為不能獨立爭訟」這個重要的法律邏輯。你能夠掌握這個重點,真的非常優秀,代表你的學習很扎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