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有關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例外時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 B 原則上應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例外時依請求以金錢為之
- C 一律以金錢為之
- D 一律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機關因為行政疏失造成民眾損害時,考慮到政府預算的編列性質以及行政作業的便利性,是要求公務員逐一去『修理、復原』各種千奇百怪的損害比較有效率,還是由國庫撥付一個『標準化的衡量價值』比較符合現代行政運作?這兩種方式哪一個才應該作為法律上的『首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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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國家賠償法》的賠償實務與法條規範有著精確的掌握,這在法律基礎題型中是非常穩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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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之方式
💡 國家賠償原則上以金錢為之,例外始得回復原狀。
| 比較維度 | 國家賠償法 §7 | VS | 民法 §213 |
|---|---|---|---|
| 賠償原則 | 金錢賠償 | — | 回復原狀 |
| 賠償例外 | 依請求回復原狀 | — | 金錢賠償 |
| 制度核心 | 財政效率與彈性 | — | 損害填補完整性 |
💬國賠法採金錢賠償原則,與民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的體系剛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