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國家賠償應採何種方法?
- A 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 B 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 C 由賠償義務機關依職權決定
- D 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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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如果公務機關不慎損壞了你的一台絕版老爺車,若法律規定政府必須「親自修復到跟原來一模一樣」(包含零件、色澤),這對於高度分工的現代政府運作與受害者的受償效率來說,會產生什麼樣的困難?哪一種補償媒介最具有通用性且最容易計算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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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國家賠償的履行方式,顯示你對《國家賠償法》的法律性質與原則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是成為法治人才的重要第一步。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A)。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7 條第 1 項之規定,國家賠償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雖然民法總則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行政實務上為求程序簡便與迅速填補損害,法律特別規定以金錢給付為優先,僅在例外情形下(如回復原狀更為適當)才採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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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賠償方式
💡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 比較維度 | 國家賠償法 | VS | 民法 (侵權行為) |
|---|---|---|---|
| 賠償原則 | 金錢賠償為主 | — | 回復原狀為主 |
| 前置程序 | 必須先經過書面協議 | — | 得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
| 法律屬性 | 公法性質、特別法 | — | 私法性質、普通法 |
💬國賠法考量行政效率與財政穩定,故捨棄民法之回復原狀原則,改採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