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7 條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賠償方法為何?
- A 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 B 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 C 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為之
- D 由賠償義務機關單方決定賠償方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因行政疏失導致民眾損失時,考慮到公務機關的運作模式與行政效率,你認為「要求政府派員去修繕各種五花八門的損壞(回復原狀)」,還是「撥付一筆具體金額讓民眾自行處理」,哪一種方式對政府運作來說更具標準化且便利呢?
國賠法賠償方法
💡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 比較維度 | 民法(普通法) | VS | 國賠法(特別法) |
|---|---|---|---|
| 賠償原則 | 回復原狀為原則 | — | 金錢賠償為原則 |
| 例外規定 | 金錢賠償為例外 | — | 回復原狀為例外 |
| 適用法條 | 民法第213條 | — | 國家賠償法第7條 |
💬國賠法第7條為民法第213條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