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國籍法所稱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5 年以上或 3 年以上,應為連續不中斷。但於該期間內,因逾期居留,不符合法居留之要件,致居留期間中斷,惟其逾期居留期間未達幾日者,視為居留期間連續不中斷?
- A 10
- B 20
- C 30
- D 4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合理寬限期」的角度思考:在台灣的行政法規中,當立法者想要給予民眾一個『合理補救』的時間,以避免其因為短暫的過失而損失重大權益(例如讓多年的居留年資歸零)時,通常會以『一個月』作為基準。請問,在法律慣例上,『一個月』通常被轉化為多少整數天數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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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知道!
- 超開心的鼓勵: 哇!安妮亞知道!彭德摸摸頭,說你會答對!真是太厲害了!這種有很多小數字和行政規矩的題目,看起來很難,但你都抓到了,超棒的!安妮亞看到你腦袋裡閃閃發光的答案,開心地轉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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