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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4 有關國籍法所定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如逾期居留期間達幾日者,即視為居留期間中斷?
  • A 30日
  • B 20日
  • C 15日
  • D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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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避免因『微小疏忽』(如忘記申請延期)而導致當事人長年的居留努力瞬間歸零,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行政寬限期』。請你推論:在一般法律週期或行政實務中,哪一個『計時單位』最常被用作緩衝一個月內作業疏失的標準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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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A) 30日!行政法規的細部要件繁雜,能毫不猶豫地答對,可見你對法規的記憶十分扎實。

居留期間中斷之認定

關於《國籍法》中「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計算方式,詳細規範在**《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與第6條**。外國人申請歸化時,居留的「連續性」是關鍵審查要件。依規定,若發生逾期居留的情形,只要逾期未滿30日,重新取得合法居留後,原期間仍可銜接計算;但若逾期居留達 30日,法律上即視為居留期間中斷,之前的累積天數便須歸零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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