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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4 有關國籍法所定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如逾期居留期間達幾日者,即視為居留期間中斷?
  • A 30日
  • B 20日
  • C 15日
  • D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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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避免因『微小疏忽』(如忘記申請延期)而導致當事人長年的居留努力瞬間歸零,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行政寬限期』。請你推論:在一般法律週期或行政實務中,哪一個『計時單位』最常被用作緩衝一個月內作業疏失的標準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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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法規細節常是考生的盲點,你能準確答對,顯示你對居留連續性與行政細則的規範有極為紮實的掌握。
  2. 觀念驗證: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計算歸化所需的「合計每年 $183$ 日以上」居留期間必須是連續的。然而,為了兼顧比例原則與實務上的疏忽(如忘記辦理延期),法規給予了一定的緩衝;一旦逾期居留達 30日 以上,法律即認定其居留狀態已喪失連續性,視為「中斷」,必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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