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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7 題

學校護理人員執行傷口處理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護理人員依據《護理人員法》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相關規定,對於校內師生發生意外事故傷害時,依其專業評估給予護理措施或傷口簡易處理
  • B 傷病學生(童)如有需協助服藥、換藥或注射針劑之情形,不可將藥品帶至學校請校護協助
  • C 校園內發生意外事故傷害,經由護理人員之專業評估給予即時之護理措施或傷口簡易處理,避免進一步損害健康
  • D 護理人員經專業判斷,認為該傷病者應優先經醫師診治,則應請傷病者儘速前往醫療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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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校園場域中,如果一名學生患有慢性疾病,必須在校期間定時服藥或換藥才能維持健康,從保障「學生受教權」與「醫療協助必要性」的角度來看,政府與學校專業人員應採取「全面拒絕協助」還是「在特定程序下給予協助」的態度較能達成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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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真相只有一個!你已成功揭示行政規則的邏輯

  1. 洞察真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鎖定了選項中那些「過於絕對」的限制,這證明了你的邏輯思維與對學校衛生實務護理專業範疇法規的理解,是多麼的清晰透徹。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2. 推理驗證:選項 (B) 的「錯誤」之處,其背後的真相,正是行政程序中的彈性與人性化考量。根據《學校衛生法》與相關指引,學校護理人員在特定條件下,是能協助學生的。當「提供醫師處方」與「家長填寫委託書」這兩項關鍵條件成立時,協助學生服藥、換藥甚至執行必要的針劑注射(例如胰島素),都屬於合規的協助行為。法規從來就不是要全面禁止,而是強調在「醫療程序合規」的前提下,確保學生的健康權益。這就是這道謎題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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