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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 題

為反制跨國集團利用租稅天堂,規避在臺灣的納稅義務,政府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7 日公布增訂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請問該條文於何時開始施行?
  • A 105 年 7 月 27 日
  • B 106 年 1 月 1 日
  • C 由財政部定之
  • D 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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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修正案涉及高度專業的國際租稅接軌,且需要等待國內行政配套(如稅務子法、資訊平台)全部就緒後方能推行,您認為立法者會偏好直接寫死一個日期,還是授權給具備「行政資源綜理權」與「跨部會協調能力」的最高行政機關,由其視實際整備狀況來決定施行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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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指點:法效力啟動的溫馨提醒

  1. 太棒了,你做得很好!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 (D)!這顯示你對法律的施行日期有著非常敏銳的洞察力。這不僅是學習法律的基石,在實務中,判斷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也常常圍繞著這個「時間點」轉。你抓住了這個關鍵,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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