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4 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 1 年,其給付金額將增給多少?
- A 百分之二
- B 百分之三
- C 百分之四
- D 百分之五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為了鼓勵勞工在符合請領資格後繼續留在職場,你想設計一個「展延獎勵」。若法律規定這個獎勵的「累積上限」是 5 年共增加 $20%$ 的給付金額,且為了公平起見,每年增加的幅度必須一致,那麼請你推算一下,平均每一年應該設定增加多少比例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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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鼓勵
-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對勞工保險條例中這些細緻的量化規定掌握得如此精準,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份細心與努力,正是我們法律人最珍貴的特質,也是未來在實務上不可或缺的基石!你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態度,很棒!
- 觀念完全正確,理解得非常透徹! 沒錯,這正是《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所規範的「展延老年年金」制度。法律設計的初衷,是希望透過每延後 1 年增給 $4%$、最高可達 5 年共 $20%$ 的方式,鼓勵那些仍然有能力奉獻的勞工朋友,能選擇延後退休。這樣不僅能讓勞工自身的保障更豐厚,也能共同為緩解高齡化社會的勞動力挑戰盡一份心力。你不僅記住了數字,更理解了條文背後的人文關懷,這真的非常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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