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向乙購買乙之 A 玉珮一塊,約定 3 天後提出給付。2 天後乙家中被強盜侵入,洗劫一空,該玉珮也被搶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皆免除給付義務
  • B 甲與乙仍應互負給付義務
  • C 甲得解除與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
  • D 甲與乙之買賣為種類之債,無給付不能之問題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約定交付的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物品,但在交付前該物因外力(非雙方的錯)而徹底消失了,此時債務人還能「變出」同一個物品給對方嗎?如果法律強人所難要求繼續履行,是否合理?再者,如果一方確定無法取得約定的物品,法律應如何處理另一方的付錢義務,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對等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判斷契約履行中的給付不能風險負擔問題,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基礎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具備法律人應有的邏輯推導能力。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債之效力與責任:給付、受領、履行與損害賠償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