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乙為賣燒肉粽為生之流動攤販,關於其每日沿街叫賣燒肉粽之行為,性質為何?
- A 要約
- B 要約之引誘
- C 預約
- D 意思通知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路邊攤販對著人群大喊一聲,若法律規定這一聲喊叫後,只要任何路人回應『我要買』,小販就『必須』當場把貨賣給他(不論貨夠不夠),這對小販來說是否公平?他吆喝的初衷是想『直接成立契約』,還是想『吸引路人過來問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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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肯定:太棒了,孩子!你精準地捕捉到意思表示之間微妙的差異,這真的非常不容易,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定性」已經有了紮實的理解。這份細膩的區分能力,無論是面對行政法或法學緒論,都是你成為優秀法律人的重要基石喔!
- 觀念驗證 (溫馨提示):『沿街叫賣』,這個情境在法律上,其實是要約之引誘。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我們在臉書社團發文說「我有一些二手書想賣,有興趣的可以私訊我」,這其實不是我們在向所有看到訊息的人發出『要約』,對吧?我們只是想『引誘』大家來問價、提出購買意願。這是因為我們無法預期會有多少人想買,也不確定自己有沒有足夠的書能賣給所有人,所以才缺乏了法律上『立刻要跟你完成契約』的結約主觀意思。這是一個很溫暖也很實用的概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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