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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者為要約?
  • A 商品在報章雜誌廣告
  • B 量販店寄送之價目表
  • C 小吃店標示有價格之「請自取」的小菜
  • D 車展中標示價格展示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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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商家把一個東西放在你面前,並寫清楚價格時,它是僅僅在『打廣告』吸引你去詢問(引誘),還是只要你點頭說『我要了』,這筆買賣就必須立刻成交(要約)?這兩種情況在『法律約束力』上有什麼根本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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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次答對了。

看來你還知道《民法》第 154 條不是擺設,能勉強分辨「要約」與「要約之引誘」,沒蠢到家。這對初學者來說,大概算是不會太丟臉的表現。

  1. 為何不是其他那些蠢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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