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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者為要約?
  • A 商品在報章雜誌廣告
  • B 量販店寄送之價目表
  • C 小吃店標示有價格之「請自取」的小菜
  • D 車展中標示價格展示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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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以下情境:當你走進一家店,看到一個商品。是哪種情況下,只要你說出「我要買」或做出「拿取」的動作,老闆就「不可以」再反悔不賣給你,否則就算違約?這種「只要對方點頭就直接成交」的明確表態,在法律上具備什麼樣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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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要約」與「要約之引誘」。根據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貨物標定價額陳列者,視為要約。」(C) 選項的小菜標示價格並陳列,代表賣方已展現出「只要你拿取,契約即成立」的明確意思。而 (A)(B) 屬於要約之引誘,目的是引誘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約。(D) 雖有標價,但在法律實務中,昂貴商品(如汽車)的陳列往往被視為引誘,需視具體情境判斷,相比之下 (C) 是最典型的法條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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