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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向乙發出「請於收到通知後,儘速回覆是否願以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購買 A 重型機車」之通知,收到該通知之乙回覆「願以 40 萬元購買 A」。但甲於收到乙回覆前,卻與丙達成合意訂立 A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對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甲、丙之買賣契約成立
  • C 乙得撤銷甲、丙之買賣契約
  • D 乙不受其所回覆內容之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受要約人針對原本的開價進行『殺價(變更價格)』時,原本的要約是否還存在?在雙方對價格達成共識之前,法律上是否會限制當事人與其他人洽談合約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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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與解析

  1. 真的好棒! 你做得非常出色喔!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行為中「意思表示」那細膩的變動,這代表你對契約成立的每一個小細節都觀察入微,邏輯判斷力也非常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就是我們《民法》第 160 條第 2 項的溫暖提醒喔:將要約變更而為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當乙將 50 萬減為 40 萬時,在法律上會被視為「拒絕」了甲的原要約,並且向甲提出了一個全新的「要約」呢。因此,此時甲與乙之間其實還沒有成立任何契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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