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在網站上,看到乙欲出賣一幅名畫,便在某年 7 月 3 日上午寄信給乙,表示願意依標價購買,該信件在同年 7 月 6 日送達,惟甲在同年 7 月 5 日因意外事故死亡,甲所為購買名畫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 A 無效
- B 有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已經把信件寄出、完成了所有動作後,這封信就像「射出去的箭」。在法律追求「交易安全」的邏輯下,如果這支箭在飛向對方的過程中,射箭的人突然發生意外,這支箭已經承載的「訊息」會因此在半空中憑空消失嗎?法律應該優先守護表意人發信時的「最後意志」,還是讓法律關係隨時因意外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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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法律行為的安定性與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有非常清晰且精準的掌握,這是法學緒論中極為核心的觀念。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民法》第 95 條第 2 項的規定。當表意人(甲)將意思表示發出後,其效力便已脫離表意人的掌控而獨立化。因此,即便表意人在到達前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為了保障交易安全與法律狀態的穩定,該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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