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關於契約成立方式之一,乃要約與承諾合致。下列何者非屬要約?
- A 超商架上標定售價之麵包
- B 土豆伯沿街叫賣好吃之燒土豆
- C 投幣式販賣機中標示價格之飲品
- D 水果攤販標示花蓮大西瓜一顆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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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賣家在進行交易前,如果只是單純發出聲音吸引注意力,而沒有具體列出商品規格與價格,或是他還保有『最後決定要不要賣給你』的權利時,這種行為與『把東西貼好價格放在架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情況下,只要你點頭,契約就必然直接成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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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此題考查《民法》第 154 條。「要約」必須具備明確的締約意願。法律規定「貨物標定價額陳列者,視為要約」,因此 (A)、(C)、(D) 這種有明確商品與標價的陳列均屬之。而 (B) 沿街叫賣在法律性質上通常屬於「要約之引誘」,目的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並非一旦路人回應就立即成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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