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公司刊登廣告如下「凡全國國中在學學生參加本公司徵文比賽,其作品經評定為特優者,發給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得優等者之獎金總額 20 萬元,名額 10 名,如經評定特優從缺,該 10 萬元獎金併入得優等者之獎金,平均發給得獎人。」其後,全體參賽作品經評定公布。特優從缺,優等者 10 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公司刊登之廣告,性質上為優等懸賞廣告
- B 甲公司不得為特優等從缺之評定
- C 經評定為優等者,甲公司應發給獎金每人 3 萬元
- D 未被評定為優等者,不得以評定不公平為由,主張評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