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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因愛貓自家中逃脫,遂於住處之公布欄張貼廣告,聲明如有尋獲其愛貓並通知甲帶回者,將提供新臺幣(下同)1 萬元以表酬謝。下列關於懸賞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乙、丙共同尋獲該貓並通知甲帶回,則由乙、丙兩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 B 若乙不知有廣告,而在無意間尋獲該貓並通知甲帶回,則甲對乙仍有給付報酬之義務
  • C 若甲之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則推定甲拋棄其撤回權
  • D 若甲搜尋數日未果,遂撤回廣告,不料該貓已自行返回甲家,則甲對於乙為尋找該貓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最高 1 萬元之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廣告人雖然撤回了懸賞,但即使他不撤回,行為人也因為某些客觀事實(例如目標物已不存在)而『註定無法完成任務』時,法律是否有必要讓廣告人承擔這份賠償責任?這對雙方的權益平衡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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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精準地找出選項 (D) 的錯誤,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懸賞廣告的法律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連最細微的部分都掌握住了呢!

  1. 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關鍵知識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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