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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25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司法院釋字第 185 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 78 條所明定,故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 B 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 C 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 D 司法院宣告違憲之法令定期失效者,係為避免因違憲法令立即失效,造成法規真空狀態或法秩序驟然發生重大之衝擊,並為促使主管機關審慎周延立法,以符合解釋意旨,僅在一定程度、一定時間內,宣告法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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