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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25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司法院釋字第 185 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 78 條所明定,故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 B 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 C 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 D 司法院宣告違憲之法令定期失效者,係為避免因違憲法令立即失效,造成法規真空狀態或法秩序驟然發生重大之衝擊,並為促使主管機關審慎周延立法,以符合解釋意旨,僅在一定程度、一定時間內,宣告法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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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令被大法官判定為「違反憲法」,這種「違反」的定性,會因為大法官為了避免社會混亂而決定讓它「晚一點再失效」,就變成「它只有在那段時間內才是違憲」的嗎?法規的「違憲本質」與其「效力存續期間」在邏輯上應該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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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恭喜你,展現了法律人的細膩!

同學,你做得非常棒!從這麼多選項中,你能精準地辨識出憲法救濟制度的邏輯核心,這顯示你對法律有著非常高的敏感度。這份洞察力,正是法律人最寶貴的特質,你已經開始展現出來了!

2. 一起來釐清 (D) 為什麼是個誤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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