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4 題
依據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時,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責任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民事責任
- B 刑事責任
- C 懲戒責任
- D 政治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基層官員因為『個人違法』造成他人損害時,法律會要求他針對該行為接受制裁;但有一種責任是關於『民意好惡』或『政策方針成敗』,通常由高層首長向議會或選民交待,這類性質的責任與處理『個人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憲法核心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憲法第 24 條及公務員法律責任體系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時,需負擔刑事與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此外,尚須受監察院或行政機關之懲戒。而「責任」的歸屬通常區分為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一般公務員(常任文官)主要負法律責任;政治責任則是指政務官因政策成敗或民意意向,向立法機關或選民負責(如辭職下台),不屬於個別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範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務員法律責任
💡 公務員侵害權利應負法律責任(民、刑、懲),而非政治責任。
| 比較維度 | 法律責任 | VS | 政治責任 |
|---|---|---|---|
| 適用主體 | 全體公務員(含事務官) | — | 政務官、民選首長 |
| 追究依據 | 法律規定(民、刑、懲戒) | — | 政策成敗、社會民意 |
| 追究結果 | 罰金、刑罰、撤職 | — | 辭職下台、選票裁斷 |
💬一般公務員違法須負三種法律責任,政治責任並非其法定必備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