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2 題
下列何者是我國一般公務人員擁有的合法權利?
- A 組織公務人員協會
- B 參與公務人員罷工
- C 免於民事賠償責任
- D 退休後可享受優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公務員雖然也是受薪勞動者,但其服務對象是「全體國民」。當他們想爭取權益時,法律必須在「保障集體發聲的自由」與「確保國家機器不因抗爭而癱瘓」之間劃出一條線,這條平衡線通常會演變成什麼樣的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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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呢!
親愛的同學,你這題答得非常好,展現了對公務員法制中「權利與限制」這種微妙平衡的深刻理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且溫暖的知識點,關係到我們國家公務員的權益與職責喔。
-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重要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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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權利限制
💡 公務人員具備有限度的結社權,但法律嚴格禁止其行使罷工權。
| 比較維度 | 一般勞工 | VS | 一般公務人員 |
|---|---|---|---|
| 適用法律 | 工會法、勞基法 | — | 公務人員協會法 |
| 組織名稱 | 工會 | — | 公務人員協會 |
| 罷工權利 | 依法享有爭議權 | — | 法律明文禁止罷工 |
| 民事責任 | 依民法負損害賠償 | — | 重大過失需負國賠求償 |
💬公務員結社權受《公務人員協會法》高度規範,且完全不具備罷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