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
- A 行政機關的勞務承攬人員
- B 以機要人員進用的專員
- C 以行政契約進用的聘用人員
- D 警察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內工作的各類人員中,誰的「薪資來源」與「指揮監督權」是直接來自於國家,而誰的雇主本質上其實是民間廠商?這兩者在「對國家的忠誠義務」與「法律身分」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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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公法上職務關係」與「私法勞務關係」。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及相關函釋,適用對象包含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聘用人員。(B) 機要人員與 (D) 警察均為編制內公務員;(C) 聘用人員雖以契約進用,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亦受本法規範。而 (A) 勞務承攬人員的雇主是民間廠商,與機關僅存私法關係,不具公務員身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分辨「聘用人員」與「承攬人員」在行政法地位上的本質差異。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 釐清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之「受有俸給之文武職人員」範圍。
| 比較維度 |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者 | VS | 勞務承攬人員 |
|---|---|---|---|
| 法律關係 | 公法上職務關係 | — | 私法上承攬或僱傭 |
| 俸給來源 | 政府預算受有俸給 | — | 由民間廠商支付薪資 |
| 法律義務 | 須遵守公務員忠誠義務 | — | 依民法或勞基法規範 |
| 範例人員 | 機要專員、聘用人員 | — | 機關清潔外包人員 |
💬關鍵在於是否與國家建立公法職務關係並領取政府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