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
  • A 行政機關的勞務承攬人員
  • B 以機要人員進用的專員
  • C 以行政契約進用的聘用人員
  • D 警察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內工作的各類人員中,誰的「薪資來源」與「指揮監督權」是直接來自於國家,而誰的雇主本質上其實是民間廠商?這兩者在「對國家的忠誠義務」與「法律身分」上有何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公法上職務關係」「私法勞務關係」。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及相關函釋,適用對象包含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聘用人員。(B) 機要人員(D) 警察均為編制內公務員;(C) 聘用人員雖以契約進用,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亦受本法規範。而 (A) 勞務承攬人員的雇主是民間廠商,與機關僅存私法關係,不具公務員身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分辨「聘用人員」與「承攬人員」在行政法地位上的本質差異。
📝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 釐清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之「受有俸給之文武職人員」範圍。
比較維度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者 VS 勞務承攬人員
法律關係 公法上職務關係 私法上承攬或僱傭
俸給來源 政府預算受有俸給 由民間廠商支付薪資
法律義務 須遵守公務員忠誠義務 依民法或勞基法規範
範例人員 機要專員、聘用人員 機關清潔外包人員
💬關鍵在於是否與國家建立公法職務關係並領取政府俸給。
🧠 記憶技巧:有俸有給、文武皆計;承攬委外、公服不理。
⚠️ 常見陷阱:常混淆「聘用人員」與「勞務承攬人員」,後者屬私法契約,不具備公法上職務義務。
公務人員保障法對象 刑法公務員定義 國家賠償法公務員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人事管理:任用、服務、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一般行政] 行政學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