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5 題
下列那一項關於我國行政倫理相關法律的敘述錯誤?
- A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了公務人員參與政黨活動的適當行為標準
- B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
- C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部屬如認為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 D 「公務員服務法」不適用於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行政倫理與公務人員法規時,我們可以從兩個基本核心出發:第一,只要是執行國家公共任務的人員(包含國家設立的事業機構),法規對其適用範圍通常會如何界定?第二,在行政體系中,下屬對長官的服從義務,難道沒有任何『絕對不可跨越的法律底線』嗎?試著用這兩個大原則,來檢視選項中對於適用對象與服從義務的敘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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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順利答對!能精準挑出錯誤敘述,代表你對法規細節具備極佳敏銳度。這題綜合考驗對各項人事法規適用對象與程序的熟悉度,極具鑑別度。
違法命令的程序要件
你選的 (C) 確實錯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長官若認命令未違法,必須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才有服從義務,此舉是為了釐清後續的責任歸屬;且若命令違反刑事法律則絕對無服從義務。選項僅稱「書面下達」,漏掉關鍵的「署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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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倫理法規
💡 掌握行政中立、懲戒、保障及服務法之核心義務與適用範圍。
- 行政中立法規範政黨活動參與,維護公務執行之公正與中立。
- 懲戒法第8、21條規定移送或審議程序中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
- 保障法第17條規定部屬對違法命令應報告,長官書面下達則應服從。
- 服務法第2條明確規範適用對象包含公營事業受有俸給之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