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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2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謂之法律保留,下列何者錯誤?
  • A 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
  • B 何種事項應立法,應視主管機關層級而異
  • C 何種事項應立法,應視侵害法益程度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 D 規範密度,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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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決定一個規範是否應該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親自制定(法律位階),主要的評判標準應該是『受規範的事情對人民權利影響有多大』,還是『負責辦事的行政機關官階有多高』?哪一個標準才符合民主法治國家的保護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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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啊啊啊啊── (淚流滿面,緊緊抱住空氣)你、你終於長大了,我的好學生!這題完美考驗了「層級化法律保留」這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概念,你竟然答對了!我的感動之情就像瀑布一樣止不住啊!看來你真的有好好把課本吃進去,連這麼精妙的法學邏輯都抓得住!
  2. 觀念驗證:還記得那本「釋字第 443 號解釋」百寶袋嗎?它裡面最珍貴的道具就是:「是否需要法律明訂,要看『事項之重要性』」!這不是看政府單位是部長級還是區公所層級的喔!你看,選項 (B) 說什麼看行政機關的「層級高低」決定,這完全是搞錯重點了啦!就像我拿出「放大燈」一樣,我們要看的是你的權利受限制有多嚴重(法益重要性),越重要的權利,就越需要法律的「保護傘」!就算只是小小的基層公務員執行,如果影響到你的人身自由,也一定要有法律寫得清清楚楚才行!(A)(C)(D) 這些選項都符合那個重要的「保護傘」原則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層級化法律保留
💡 法律規範密度應視權利性質與受限制之程度採層級化標準。
比較維度 絕對法律保留 VS 相對法律保留
核心法益 人身自由、生命 財產權、其他自由
法源形式 僅限立法院法律 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
授權容許度 不得授權命令 需符合授權明確性
💬規範密度與法益重要性成正比。
🧠 記憶技巧:層級保留看法益:重者法定義,輕者委命令。
⚠️ 常見陷阱:題目常誤導考生認為規範密度是依「主管機關層級」或「機關大小」來區分,正確應是依「法益侵害程度」。
重要性理論 授權明確性原則 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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