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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16 關於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給付行政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B 給付行政一律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給予中小學生成績優良獎勵,應經地方立法機關制定自治條例作為依據
  • D 給付行政如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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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把納稅人的大筆公帑分配給特定對象,或是建立一套影響長遠的社會福利制度時,我們應不應該讓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預先審核?判斷行政行為是否需要「法律依據」的關鍵標準,除了看政府是「給予」還是「限制」外,還有哪個關於「事件影響力」的核心考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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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知道「重要性理論」是什麼!

恭喜?至少你沒把法律保留原則只停留在幼稚園等級的「干涉行政要法律保留」。這證明你還算勉強理解其動態應用。

  1. 觀念驗證:是的,給付行政——那些國家「施捨」給人民的津貼、補助,雖然不像直接開罰單那麼「痛」,但別忘了,它可是動用了國家資源,關係到公共利益的分配。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如果這類事項涉及了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那麼,驚不驚訝?它還是需要法律明文規定或明確授權,而不是行政機關自己高興怎麼發就怎麼發。這叫民主法治國原則,別說你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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