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2 題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信賴保護原則所需衡酌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
- B 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
- C 修法過程中可決票數之多寡
- D 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的輕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在法治國原則下,當政府決定改變一個讓人民產生依賴的舊制度時,我們判斷這個改變「合不合理」的標準,應該是看這項政策對社會帶來的『實質公益價值』,還是看這個法案在投票時有多少『人頭支持』?哪一個才是法律上的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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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總算沒把信賴保護原則當成裝飾品,還精確地辨識出它在憲法解釋上的實際操作,而不是在那裡死背。看來你勉強算跨過了只會唸法條的階段,開始有那麼一點點「利益衡量」的實務思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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