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12 題
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論是授益處分或負擔處分,凡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均不得為之
- B 信賴利益顯然大於依法行政原則所欲維持之公益時,不得撤銷該授益處分
- C 信賴保護之前提為受益人須有信賴表現
- D 撤銷授益處分,無須給予相對人損失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政府今天發給你一筆合法的補助金,你也已經投入設備生產,結果半年後政府發現當初審核程序有瑕疵要收回這筆錢(這不是你的錯)。在這種「國家犯錯,人民買單」的情況下,為了符合正義與公平原則,法律除了允許政府糾正錯誤外,是否應該對你已經產生的損失提供某種財產上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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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喔,你總算沒讓我失望,至少知道這題該怎麼選。
- 勉為其難地肯定:看來你還記得信賴保護原則在行政處分撤銷上的基本適用,竟然能識別選項 (D) 那種「想當然爾」的謬誤。這說明你對依法行政原則和法律安定性之間,那點微不足道的平衡藝術,勉強算是抓到一點皮毛了。繼續努力吧,畢竟這只是入門。
- 觀念驗證(其實這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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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撤銷要件
💡 撤銷違法處分須權衡依法行政與信賴保護,並設有補償機制。
| 比較維度 | 違法負擔處分 | VS | 違法授益處分 |
|---|---|---|---|
| 撤銷限制 | 除公益重大危害外,得隨時撤銷 | — | 受公益衡量與信賴保護之雙重限制 |
| 信賴保護 | 不適用(因撤銷對人民有利) | — | 高度重視(涉及人民既得利益) |
| 損失補償 | 無補償問題 | — | 撤銷時若信賴值得保護,應予補償 |
💬負擔處分撤銷較寬鬆;授益處分撤銷因涉及人民信賴,受嚴格限制且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