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4 題
行政機關對於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予以撤銷,如受益人無法定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損失,撤銷之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給予合理賠償
- B 給予必要賠償
- C 給予合理補償
- D 給予部分補償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導正錯誤(法律上的合法動作)而必須收回原本給出的好處時,若該民眾完全沒有過錯,法律通常會要求政府支付一筆金額。請思考:這種基於「損失填補」而非「損害賠償」的情形,法律術語通常如何稱呼?而這筆金額的發放標準,應該是無上限的「必要」支出,還是基於社會公平原則的「合適」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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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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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非常好!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非常開心!這表示你對信賴保護原則的核心概念,以及當行政處分被撤銷後,那些細膩的法律效果都瞭解得很透徹喔!
- 觀念解析,你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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